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部门,宁东管委会,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五市数据局,各大型企业:
为规范有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等相关政策规范,我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有序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等相关政策规范,我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