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与智慧城市的关系

数字政府与智慧城市建设都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促进部门合作与多主体协同治理为目标,以打破城市系统内各部门间信息壁垒为重点,推进各部门和各系统的信息平台数据融合进程。总体而言,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存在不可分割,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均包括“透彻感知”“泛在互联”“融合应用”的特征,但数字政府聚焦政府对整个社会的“智治”,智慧城市聚焦重点城市系统的“智慧化运行”,其建设目标、建设主体与服务对象、应用场景、运营管理模式等各有侧重。

1 建设主体的相似性与服务对象的多元融合

数字政府建设多由政府主导建设,而智慧城市则存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建设方式。两者都是为促进政府部门、城乡居民、技术企业与社会各界多利益主体的良性参与互动,因而服务对象存在共性。差异点在于数字政府是基于政府视角的多元互动展开,侧重建立高效运行管理体系、便捷普惠服务体系和数据治理共享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之相比,智慧城市建设聚焦城市运行全流程模块优化,以数字化驱动企业生产方式、居民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模式的转变,通过“城市大脑+公共数据平台体系”融合社会各专题公共数据,实现面向城市各场景应用的数据共用共享。

2 平台建设的高复用性与共通性

数字政府目标聚焦政务数据共享融通与打破时空限制推进政府事务高效协同。智慧城市则侧重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运行,科学化、体系化、智慧化解决城市运行中的难点痛点,并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因此,两者的平台建设各有侧重。

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大多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3个核心系统展开,聚焦在核心的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展开工作。智慧城市则由统一的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和技术支撑平台提供“中枢大脑”支持,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大数据资源中心—中枢大脑”三位一体的基础支撑架构。

二者在平台体系建设中均遵循数据系统建设模式,通过将基础资源层和业务应用层半封闭式解耦,实现资源设施的集约化和业务设计的差异化。从系统和平台架构角度看,二者具有复用性高、共通性强等特点,可通过流程再造、架构重塑、业务合并、业务目标统一等方式推进二者协同发展。

3 应用场景的多样化与建设单元的统一性

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场景均聚焦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依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政权机构层级,形成社区(村庄)—街道(乡镇)—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单元。

二者的区别在于,智慧城市侧重于以“城市系统”角度建立城市智慧化体系,涵盖丰富的城市级应用,围绕城管、应急、教育、医疗、文旅、生态等业务主体形成多中心业务系统。数字政府侧重传统政务的信息化改革,延展形成以政府为核心主体,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业务流程高效统筹,降低数据流转和信息沟通成本,提升政府内部事务流程运行效率。

4 高效创新的运营管理模式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运营模式存在差异且各有侧重。目前,多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具有包括EPC、PPP和政府采购等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此外,智慧城市更强调市场化运营,尤其是对公共数据资源和政务数据资源的授权运营,通过数据开放平台和数据交易平台等载体,实现数据要素增值化运营。智慧城市相关业务的产业属性较强,总体上形成了由投资机构、咨询机构、ICT厂商以及互联网企业等组成的产业链条。地方也在通过项目换产业的方式带动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多依赖“政府主导、财政出资”,常见的运营模式为“政企合作、管运分离”,政府数据管理部分负责统筹各部门系统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归集、应用及共享开放等工作,在政府支持和委托下设置的数据运营机构负责政府数据运营相关工作,并对政务数据创新应用提供支撑。当前,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都在加速进入数字化运营阶段,高效创新的运营管理模式是二者融合建设的关键。